- 关于教师个人“实践课程学时(分)”认定的通知
- 发布时间:2022/10/12 9:17:00 点击:1131
根据《上海市“十四五”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》试行稿以及《崇明区“十四五”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》试行稿要求以及电教馆关于信息技术2.0提升工程相关要求,请各位老师将自己参加过“实践课程”的资料上传,经后台审核后,方可显示学分。
一、上传要求
上传资料年限:2019年9月-2022年10月
上传截止日期:2022年10月16日
上传内容:
(如实应填尽填)
1.教学探索实践:参加学科信息化教学、公开课、参加的教育信息赛;教育部精品课等。
2.新技术应用实践体验:参加区、校级的各类信息技术活动资料。
3.研修与实践应用:参加区、校级、校际联盟等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实践等。
4.技术研究类:参加市、区级各类特色、研究资料。
二、上传网址
http://nlts2-smile.shec.edu.cn
备注:具体请查看PDF操作办法。
2022年10月12日